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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畢業後消防科學生有什麼工作內容?

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畢業學生,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類組考試及格後,分發全國消防機關擔任消防勤務工作,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值勤(包括:防災宣導、備勤、消防安全檢查、水源調查、搶救演練、值班、裝備器材保養、待命服勤等勤務),主要從事火災預防、火災調查、危險物品管理、災害搶救、緊急救護、災害管理等工作。
1、依法執行各項火災預防措施,如防火宣導、防火管理制度、檢修申報制度、防焰制度,以期減少火災之發生。
2、以科學之方法,詳實調查,瞭解火災發生之原因,以作為火災預防之參考。
3、依法執行公共危險物品、液化石油氣及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,以保障民眾之安全。
4、災害發生時,從事災害搶救工作。
5、受理民眾報案,從事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。
6、依法從事災害防救工作。

消防人員職司救災救護工作,以熱心奉獻精神從事服務性工作,必要時,更須從事取締、沒入等強制作為,以達成消防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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